土地征收的流程和手续:
(一)征地报批前工作程序
1、征地情况告知
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征地告知书》,将拟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征地告知书》由国土资源局负责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内张贴。
2、征地调查确认
在征地报批前,应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并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盖章和签字予以确认。
3、函告征地情况
市、县国土资源局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的拟征地的情况函告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及时确定被征地农民社保对象的条件、人数、养老保险费的筹资渠道、缴费比例,并函告同级国土资源局。
4、听证告知
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听证告知书》,将拟征土地的所有情况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并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和社保措施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5、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报批前,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申请听证的,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组织听证且应当制作《听证笔录》和《听证纪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自愿放弃听证的,应当填写《听证送达回执》。
综上,政府征地需要公告、听证、以及一些列的审批手续,否则即视为违法征收。而文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则主要看审批的主体是否有审批权限。
(二)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实施程序
1、征地的批准手续
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市、县政府部门审查后拟定征收土地等方案;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征地的实施程序
发布征地公告:市县政府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发布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注意:在公告发布之后农民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进行补偿登记。(注:携带上土地权属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机关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由市县政府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最后由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实施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以上就是京云律师对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和流程的整理,希望可以对面临征收拆迁事宜的而手足无措的被征收人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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