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刘先生咨询,房屋过户需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以及产权人当场办理,不用夫妻同时到场。后来,父亲与刘先生一起去不动产登记处办理了产权变更。变更的时候,因为老人年纪较大,走的是老人绿色通道,并且工作人员将格式版本表格以及需要填写的内容,让老人填写。
因为走买卖房屋的手续最简便,刘先生和父亲选择了不动产登记中心中区域指导价格的最低价签署了《买卖合同》,母亲事先也是知道和同意的,当天就完成了房屋产权变更。但没过多久,姐姐就怂恿母亲将刘先生告上法庭。现在母亲是原告,刘先生和父亲是被告,原告方请求法院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收到被诉通知的刘先生一时手足无措,儿子建议他先找个专业的律师咨询下看看有什么办法。
律师介入
经过朋友介绍,刘先生来到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京云律师热情接待了刘先生,在听取了刘先生的案件情况后,京云律师告诉刘先生,原告以被告恶意串通,低价出售涉诉房屋,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与实情不符,案件是可以办理的。经过京云律师一番分析后,刘先生对案件有了信心,将案件委托给京云律师处理。
王国龙律师接案之后,立即组成专案律师团队负责刘先生的案件,律师经过案件研讨后,明确了具体的案件思路和分工。大方向把握后,王律师立即着手调查取证工作,在当事人的配合下,取得了与本案有关的书证和电子证据。并且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调取了与涉诉房屋相关的房屋登记信息。前期准备工作做足后为后期顺利应诉做好了铺垫工作。
原告以二被告恶意串通,低价出售涉诉房屋,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王国龙律师指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属于合同无效的事由,但是,本案中并非二被告恶意串通,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
法院判决
本案中,对于二被告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过户,原告是知情并且同意的,此前,对于换房原被告也达成了一致意见。二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为了以房屋买卖的形式将涉诉房屋过户到刘先生名下,完成双方换房的目的。
但是因刘先生与妻子离婚,原本要交换的房屋因登记在前妻名下,暂时无法过户给父母,因此,在姐姐的撺掇下母亲才提起本案诉讼,并且母亲年事已高,并不认字,对于在起诉状上签字也并不清楚。并且我方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以上事实。
王国龙律师把握了案件的关键,让案件走向瞬间明朗起来。法院支持了王律师的观点,认为法律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当事人也要依法行使诉讼权,诚信诉讼,最终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王国龙律师把握住了本案关键,帮助案件成功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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