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拆迁律师】房屋被强拆又该如何获取合理赔偿?
【北京拆迁律师】房屋被强拆又该如何获取合理赔偿?
2022-08-16   阅读:1058   京云律师

  在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出行政赔偿决定的情况下,当事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法院是否能够驳回?房屋被强拆又该如何获取合理赔偿?让我们来看看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拆迁律师是如何做的。

  案件详情

  韩先生在某县拥有一套房屋,2016年县人民政府作出启动征收决定,韩先生房屋在征收范围内。2017年5月20日,县人民政府组织对韩先生的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强制拆除行为已被生效判决确认违法。2019年,法院作出行政判决,撤销县人民政府对韩先生作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同年,韩先生以邮政EMS方式向县政府邮寄赔偿申请书,该邮件的物流跟踪信息显示2019年2月25日投递并由单位签发章签收,但县政府未对韩先生的赔偿申请作出答复。 因此,韩先生向县政府提起诉讼,要求作出行政赔偿。 但一审法院认为,韩先生不具备提起行政赔偿的条件,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故裁定驳回韩先生的起诉。韩先生不服一审判决,找到了京云拆迁律师寻求帮助。

【北京拆迁律师】房屋被强拆又该如何获取合理赔偿?

  庭 审

  接受委托后,京云拆迁律师代韩先生向法院提起上诉。根据我国法律,韩先生的起诉完全符合行政诉讼法的立案条件,并且被上诉人既应当承担补偿责任,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中也应对被上诉人依法征收部分应当依法予以补偿,同时由于上诉人房屋已经被被上诉人违法强拆,对强拆责任被上诉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审法院要求被上诉人重新作出补偿决定对上诉人进行补偿,是错误的。上述要求被上诉人重新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内容并非判决内容,无法对上诉人形成有效约束。同时,在被上诉人违法强拆的情况下,要求被上诉人重新出具补偿决定,而补偿决定仅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对于被上诉人违法强拆的违法行为,被上诉人则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变相纵容了政府部门的违法强拆行为。综上,请求撤销一审裁定;改判原审法院继续审理本案。

在庭审中,京云拆迁律师还提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其违法行为侵犯财产权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被上诉人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我方当事人韩先生房屋的行政行为已经被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韩先生依法可以对强拆行为造成的损失请求国家赔偿。

本案中,我方认为县人民政府的强拆行为造成了房屋内部分物品损毁,并提供了相关证据,请求予以赔偿,一审法院应该进行实体审理作出是否赔偿的裁判,因此一审裁定驳回我方当事人起诉不当。

最终,二审法院认可了京云拆迁律师的观点,撤销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并指定其继续审理。 上诉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种诉讼权利,不管是否确定违法强拆,都可以及时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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