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能否单方解除?
遗赠扶养协议能否单方解除?
2023-06-06   阅读:248   京云律师

案情简介

杨爷爷因为老伴早亡,也没有子女,为了养老,就和侄女签了份遗赠扶养协议,同意把自己的拆迁安置房赠给侄女,由其任意处置,但要侄女给自己养老送终。但是去年杨爷爷因为脑梗住院,侄女根本没来照顾自己,两人就此产生矛盾,之后,杨爷爷发现侄女竟然还擅自把安置房卖了,杨爷爷找到侄女,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返还房款,但侄女觉得她之前一直按约定赡养老人,支付了很多生活费,要杨爷爷还生活费,而且协议约定房子给自己了,就有权卖房。那么,谁的说法有道理呢?
遗赠扶养协议能否单方解除?
律师回答

虽然杨爷爷和侄女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房子所有权人为侄女,侄女有权任意处置,但先接受遗产不代表在杨爷爷死亡之前可以随意处置该财产,因为扶养人的扶养义务并未履行完毕。
如果侄女做为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扶养义务,或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杨爷爷的生活经常处于缺乏照料的状况,并且侄女在未经杨爷爷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售房,明显违背了公序良俗,导致杨爷爷和侄女的关系恶化,在双方之间的信任基础丧失的情况下,杨爷爷有权要求解除扶养协议,侄女应当将售房款返还给杨爷爷。但由于侄女为履行扶养义务进行了准备,并为此付出了一定的时间和金钱,从公平角度考虑,合同解除后,杨爷爷应当对侄女进行适当的补偿。

法律参考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条  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与自然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当偿还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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