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代理一起合同纠纷案,委托人在某村投资翻新的某项目的房屋,被当地政府强拆,委托人向法院起诉当地政府强拆违法,一审法院驳回了委托的人诉讼请求,委托人继续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委托人不服,委托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介入,京云律师另辟蹊径,帮助委托人获得赔偿60万元。
案情简介
2018 年3月1日,乙方与甲方签订了《合作协议》,该协议载明:为了带动甲方村经济发展,解决劳动就业问题,同时鉴于甲方村村南猪场因为建设于 90 年代,房屋年久失修,多处坍塌,杂草丛生不但严重影响着整体环境,还存在很多安全隐患,但因为甲方资金有限,无力翻修。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合作协议,乙方负责出资翻新年久失修的房屋,甲方负责各种手续的审批上报。
协议签订后,乙方将合同中的定的村南骄场原有地上建筑重新进行了修建,并增建了大量附属设施,将场地及房屋按照民宿的标准进行了改造。乙方为此前后投资了112 052.79 元,但是甲方未能依照合同约定办理规划,施工及其它国家所需要的手续,导致乙方投资建设的养老会所及园林被强拆,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乙方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将镇政府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镇政府于2020 年12月31日拆除乙方房屋的行为违法。一审法院认为镇政府拆除的是乙方非法占有的土地,驳回了乙方的诉讼请求。
乙方不服一审判决,将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怀柔分局作为被告,甲方作为第三人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撤回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怀柔分局作出的《国土资源行政处罚书》,二审法院驳回了乙方的上诉,维持一审裁定。
面对二审结果,乙方非常不满。经过多方对比,乙方决定委托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马晓胜律师、李灵珂律师代理其维权。经过两位律师研究,明确了乙方的诉求后,确定诉讼策略,决定将甲方列为被告,代乙方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介入
再审法庭上,甲方辩称:
镇政府拆除的房屋在之前已经被认定为非法占地,在2020年底被拆除,甲方为了乙方的项目一直在申请镇政府的协调,镇政府也一直在争取为这个项目争取合法手续,所以甲方不存在乙方诉称的没有为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的行为。乙方以此为由请求甲方赔偿损失不符合事实。另外甲方与乙方签订《合作协议》,甲方积极履行了合同义务,是乙方自身原因给自己造成了损失,乙方应自行承担损失,因此,请求法院驳回乙方的诉讼请求。
京云律师指出,
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甲方是否应当就乙方所建建筑物被没收或拆除而产生的损失承担陪偿责任。对此,京云律师认为,甲方与乙方是合作关系,双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由甲方负责规划、施工、建房老驿站、旅游用地以及其他国家所需要的手续,因此,甲方会对于乙方的建设行为负有监督的职责和义务。乙方建设的地点位于甲方村南,建设规模很大,对于乙方在未取得相应建设手续的情况下进行建设的行为,甲方应当属于明知。在此情况下,甲方未对乙方的建设行为进行有效的阻止,对于损失的发生负有过错,应当按照过错程度对乙方损失子以赔偿。
凭借对案件事实的全面把握以及对法律法规的深度剖析,京云律师的代理意见得到了法院的认可,最终京云律师成功扭转局面。法院判决:甲方未尽到监督职责,应当担责,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赔偿乙方损失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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