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的方式有哪些?该选哪种?
谈到破产重整制度的目的,人们会异口同声地回答,是为了挽救企业。这个答案不错,但是谈到企业如何才能获得挽救?需要通过哪些措施和手段?很多人恐怕并不知晓。要正确回答这个问题,需要了解破产重整的三种方式。在实践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及目的,如果能选择最适合的方式,无疑会更大几率使企业获得重生。
一、存续型破产重整
存续型破产重整也称为传统型破产重整、保壳型破产重整,通过减免企业债务或者将债务展期等方式,维持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使得危困企业渡过困境。这种模式主要适用于规模较大的企业,在引入战略投资人的同时保留原部分股东,原债权债务关系由存续企业承接。
例如浙江信泰集团破产重整案就运用了此种模式。在股权方面,引进有意向的战略投资人以货币出资,信泰集团以“海豚”品牌、设备出资,组建温州海豚光学有限公司,保留销售团队及核心技术管理人员,重新建立营运组织框架和人员安排,实现从眼镜制造商到眼镜品牌营运商的转型升级。破产重整后,普通债权清偿比例可达到100%,其他企业清偿比例约为35%,企业成功转型并扭亏为盈。
二、出售式破产重整
出售式破产重整是指将债务人拥有的对破产重整有价值的财产整体转让,使债务人的事业得到延续的一种破产重整方式。出售式破产重整适用于有挽救价值且具有优质资产或资质的困境企业,一般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会有良好效果:
1、困境企业应拥有优质资产,整体出售可以迅速产生效益。
2、从整体出售资产的成本角度来看,困境企业一般规模较大,资产构成复杂。
例如“浙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浙江玻璃曾是玻璃建材行业的龙头企业,后由于经营不善、盲目投资、高成本融资以及宏观经济形势等影响,浙江玻璃陷入债务危机。浙江玻璃陷入困境后,因债务负担过重,导致无人愿意承担如此巨大的外壳,为避免停产造成的资产贬值和费用增加,经管理人广泛征求债权人的意见,决定采用出售式破产重整的理念,将“浙江玻璃”这一外壳进行清算,将玻璃生产事业转给他人,由他人进行经营,然后以转让所得清偿企业债务。该破产重整方式使浙江玻璃最终丢掉了背在有价值玻璃生产线上重壳,实现了玻璃生产线的再生,也解决了诸多员工就业问题。
三、清算式破产重整
清算式破产重整,即以清偿债务为目的,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制定对债务人财产优于破产清算时的清算、变现、分配的清算计划,无害化调整债务,保留企业优质资源,保持原企业的法人资格存续,最大程度地减少重整人负担(尤其是在有新投资人情况下),最为便捷地清偿债权人债权。使投资人可以无负担地进行生产经营,达到破产企业破茧重生的效果。
适合清算式破产重整的企业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某种行业资质。获得该资质需要一定成本,如特许性,具有市场价值,且政策上不允许通过转让方式取得,如果直接进行破产清算可能造成资源浪费。
2、企业固定资产如房产、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等与经营资质高度匹配,转作他用价值不高,变现困难。
例如宇丰公司破产案,作为具有独特经营优势并享有毗邻徐济高速,南邻322省道优越地理位置的粮食销售及仓储企业,宇丰公司在该行业内具有得天独后的优势。采用清算式破产重整,投资人一次性注入重整资金,以0对价受让债务人100%股权,取得债务人房产、土地使用权、经营资质等有形及无形资产,债务人以所获重整资金和企业其他破产财产为限一次性清偿债务,存续企业的未来收益与债权人无关。此破产重整计划草案最终实现了均衡、公平、共赢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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