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经营房屋被拆迁,补偿竟不如普通住宅?
2021-09-03 22:59:55 阅读:462
要建旅游规划区,补偿过低没有达成协议
孟大伟是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崇化村的村民,他在当地以自己的房屋开了一家汽修配件厂。面积不大,但是因为人好,价格低,周围人都认准了这儿,全家靠这个营生,日子过得不错。但是由于政府近几年对这个村镇开展了旅游规划,老孟的这个房子也在规划范围之内,村里通知说,下个月就要签协议,搬迁到镇上的安置房里。镇上的安置房是电梯房,老孟想想自己多年的经营成果就要付诸东流,不免心生感慨。但最终逃不过的宿命,他只能期盼能拿到较多的补偿款以弥补自己的损失。老孟找到了村书记,谈了好几次,说了自己的经营情况,如果没有遇到拆迁,他的厂子还能继续办下去,现在要搬到镇上了,估计这修理厂是没法再办了。村书记这边只是说,上头就补给这么多,早点签字还能拿到2万的奖励费,再晚就啥都没有了。老孟两头为难,一方面是觉得自己太亏了,一方面又舍不得奖励费。最终拆迁补偿协议还是因为赔偿过低而没有达成。

上访不起作用,拨打专业维权律师电话
孟先生某次在浏览今日头条新闻的时候,看到了京云律师团队发布的胜诉公告,就拨打了值班律师的电话,约了见面的时间。我们团队的两名律师是在周六的下午到达了杭州孟先生的家里。孟先生把有关动迁的资料给我们看了看,又详细说明了目前的状况。他说,他跟村书记谈不妥,也不打算跟他们耗下去了,他也上访了,上边的领导都是“踢皮球”,我找了一圈的领导,他们都说要协商解决,但是协商解决不了啊,这可怎么办?
其实,这种案件在专业的拆迁律师团队这里真的是很简单。但是在被拆迁人的眼中就是一辈子仅有一次的大事,我们也知道,求助律师是他们最后的希望。我们根据以往的经验,当时给孟先生制定了一个维权计划。
调查取证、复议诉讼、谈判维权,三管齐下
- 前期的取证工作。向相关政府部门提出书面公开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用地审批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以及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申报资料和许可审批文件等。并通过其他渠道积极的收集各种有力证据。
- 我们同时也在第一时间向拆迁方当地镇政府发出了《律师函》,《律师函》鲜明的表达了律师观点:1,、该案已由律师介入,请对方涉案房屋审慎处理。2、一旦出现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受损情况,被拆迁人将保留追法律责任的权利;3、希望积极促成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和平磋商,以达到双赢的局面。
- 证据收集完后,我们发现国土局的立项审批出现了问题,马上提出了行政复议,要求进行审查。接下来,据律师们的经验,这些工作之后,对于拆迁方来说,谈判已是迫在眉睫。
果不其然,就在《律师函》和《行政复议申请书》发出后的几天时间内,拆迁方再也坐不住了,主动联系被拆迁人要求与其进行谈判。
- 这也是律师们预料之中的结果。我们列出了谈判的大纲和要点,以及拆迁方可能给出的理由和借口。
- 谈判之初,拆迁方提出在原有的基础上给孟先生增加30万的拆迁补偿。当时,孟先生就有点喜出望外,按捺不住的想要签约,但是激动的情绪还是被律师给压制下去了,经过谈判组据理力争,与拆迁方展开唇枪舌战。补偿额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50万元。
- 这个时候,我们认为已经基本上达到了合理合法的价位,于是,我们告诉当事人,可以放心签约了。在律师的指导下,孟先生跟拆迁办在第二天签订了动迁协议。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古人诚不欺我
综观该案,看似赢得简单,其实这与专业拆迁团队的拆迁案件办理经验和被拆迁人的密切配合是分不开的。
首先,当事人在不满意拆迁补偿方案后并没有采取过激的行为,而是积极拿起法律的武器,把自己的诉求诉诸于专业拆迁维权队伍。这就使律师掌握了先期的主动权,更有利于利益的争取。
其次,团队里每个人分工明确,通力合作是案件取胜的关键。正所谓天道酬勤,拆迁补偿案件有其特殊性,往往战线拉长,把双方当事人拖入疲惫的境地,所以在这个过程中被拆迁人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心理准备,和律师团队密切合作,以期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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