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是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2017年12月,田某朋友任某给田某介绍了一个工程,去负责某商铺的整体装修。田某与商铺负责人谈妥后,双方公司之间签订一份《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田某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李某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的某商铺进行装饰装修,工期30天,合同预算造价为235000元,全部工程款应在工期结束前支付完毕;田某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包工包料,直接向李某交付精装修商铺,合同价款以最终确定的价款为准。
合同签订后,李某按合同约定向田某公司先期支付了工程款45000元。李某商铺如期完工后(只剩下安装尚未全部完成),双方签订了《清算说明》,确定了实际装修款为220000元,李某还需向田某的公司支付尾款175000元。
但是工程完工之后,经田某多次催收,李某就是通过找各种借口不愿意支付装修尾款。由于该工程是朋友任某介绍的,任某和李某也是朋友,碍于任某的面子,每次李某推脱没有钱,过几天再给的时候,田某都决定再等等。但是一拖再拖,1年多过去了,李某仍然不愿支付田某拖欠的工程款。毕竟是公司的账款,一直不能收回来也是个问题,田某决定咨询一下律师,看是否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该笔工程款。
田某通过网上搜索,来到浩云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浩云律师和田某了解了基本案情,并查看了关键证据后,首先确定了管辖法院(即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然后向田某告知,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依法签订的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李某与田某公司签订的合同明确约定了双方权利义务,双方还进行了工程清算,因此,本案可以走诉讼程序要工程款,而且胜诉很高。
最终田某代表公司委托浩云律所律师代理此案,经法院开庭审理,最后法院判决李某向田某公司支付工程款175000元并支持了某某装饰公司主张的利息损失。本案胜诉。
本案胜诉后,李某很快就向田某公司支付了剩余工程款。田某也是没想到,之前对方推脱了1年多,没有给他动真格起诉他,他就一直说没钱,判决出来之后,他立马就有钱执行了,还是法律的威慑力大。
本案其实案情简单,证据也比较充分,但却在时隔1年多以后才拿回工程尾款。像这种拖欠工程款的情况在日常生活中比比皆是,但为什么会迟迟收不回尾款呢?主要还是因为很多人法律维权意识淡薄,对方不给钱了就不知道该拿对方怎么办。有时候是碍于面子,觉得大家都是熟人,没必要闹上法庭。但是现实生活中,遇到欠款这种事情,自己不积极去行使权利争取,很少人会主动送钱上门的。如果维权意识更高些,及时收回欠款,再把这些收回来的款拿去做理财、做投资等,就可以有无数种更高收益的可能。每耽误一天,自己的损失就更多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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